男子用钥匙捅开他人家门锁入户盗窃获刑十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4月14日晚9时许,被告人万某用随身携带的小钥匙将西湖区某小区被害人裘某家门挂锁捅开,将其放在床头柜的一块卡地亚手表及松下剃须刀、两个钱包(内有若干银行卡和驾驶证)盗走,次日12时许将盗来的多张银行卡在八一广场附近某银行ATM机上试取密码,尝试失败后将银行卡抛弃。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卡地亚手表(仿制)及松下剃须刀总价值为1922元人民币。
2019年4月18日11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内将万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手表等部分涉案赃物,查获的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万某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入户盗窃、累犯、坦白、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