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因甲状腺和背部肿物行手术治疗后,患者呈植物人状态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摘要】全麻下行背部肿物切除、左叶甲状腺次全切术、左侧喉返神探查。术后返回麻醉恢复室,后发现患者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及多家医院诊治,患者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确定X人民医院承担患者损害75%的民事责任,共计1744798.35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甲状腺切除,植物人,医疗过错,赔偿责任
【前言】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随之带来的医疗纠纷问题不断,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作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可使得医患双方同时获益,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维护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多方利益,形成医患双赢局面,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医疗纠纷诉讼司法裁判的一些特点。
【资料】2017年3月21日,患者发现甲状腺及左侧肩背部肿块3年余,颈部疼痛7天,到X人民医院就诊。经初步诊断为甲状腺肿物、背部肿物。2017年3月22日,在全麻下行背部肿物切除、左叶甲状腺次全切术、左侧喉返神探查。术后患者返回麻醉恢复室,后发现患者呼吸、心跳停止,急给予心脏按压等抢救,转入ICU治疗。于2017年3月23日转上级医院治疗,后经多家医院诊治,患者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结果】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现有持续植物人状态,致残程度为一级,为完全护理依赖,X人民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植物人状态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对于本案中过错程度的判断,应依据上述鉴定意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同时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确定由X人民医院承担患者损害75%的民事责任,共计1744798.35元。
【讨论】患者家属认为,X人民医院对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术前诊断均为甲状腺肿物和背部肿物,手术记录载明的名称为甲状腺次全切和背部肿物切除术,但之后的麻醉记录单和手术护理记录单显示为甲状腺癌和背部骨骼肌肿瘤切除术,两种不同的诊断结果和手术名称所采取的麻醉方式、方法和使用的药物、用量以及麻醉的手术方案和注意事项是完全不同的,疾病和手术名称不符,麻醉方式错误,这也是导致患者目前植物人状态的直接原因。术后各项观察治疗和护理不到位,而且发现病情恶化时没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紧急治疗措施,也没有及时建议患者家属转院治疗,贻误了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患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医疗纠纷:为高龄患者行造影检查,应警惕急性肾功能损害导致死亡。3.医疗纠纷:剖宫产手术腹腔内遗留纱布,造成患者一侧输卵管缺失。
【作者说明】资料来源于“赵某某与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豫XXXX民初XXXX号”。文中涉及的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