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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在剖宫产手术时将医疗纱布遗留在患者腹腔内,造成患者一侧输卵管缺失九级伤残,医院赔偿23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8-12-19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GDYL001 
【基本案情】原告梁某某因分娩于2017430日到被告某医院住院,当日经剖宫产手术生育一男孩,同年55日出院。后原告因感觉右下腹疼痛,经医院检查发现右腹有肿块。20171116日,原告因右侧腹痛在衡阳市协诚微创医院住院治疗,经手术取出腹腔异物为医疗纱布,共住院13天,被告已垫付医疗费。手术取出的医疗纱布被告方认可其系被告某医院医生为原告进行剖宫产手术时遗留在原告腹腔。
医疗鉴定2018530日,原告伤势经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医生在手术时将医疗纱布遗留在原告腹腔内,造成原告一侧输卵管缺失,被告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梁某某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医疗损害所受经济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某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梁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236,956.6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患者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生不负责任将医疗纱布遗留在原告腹腔,造成原告极大伤害;被告认可原告在被告医院进行剖宫产的事实,也认可被告医院医生在为原告进行剖宫产时遗留纱布在原告腹腔的事实。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1.从博弈论视角看医疗纠纷诉讼中律师的沟通作用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4.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12号:病历医疗风险5.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01号:孕妇产前检查医疗风险
【作者说明】 本文对原法院裁判文书中的医学专业术语和法言法语做了简化,对关键点作了注释,并压缩了篇幅。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释法,发挥法的指引作用。若作者有表达不清晰产生歧义之处或读者有专业研究需求,请查询原文(梁某某与XX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湘0426民初XXXGDY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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