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借条重出是否有效
一、债权转让借条重出是否有效
债权转让主要就是要有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转让协议。这样整个债权转让就算是完成了,是合法有效的了。
至于借条是否重出,关系不大,债权转让协议可以代替欠条的效力。但是债权转让协议必须要对债务人进行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的。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
不论怎么样,如果成功债权转让,建议债务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也要让原债权人出具收条并签字确认。
二、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限定只能由债权人通知的是过于狭隘了,构成了法律漏洞,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张予以填补,允许受让人也作为通知的主体,从而有利于灵活解决实际中的问题。但从保护债务人履行安全的角度考虑,受让人为让与通知时,必须提出取得债权的证据。(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3版P475-476)。
与此同时,根据法释【2001】12号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以上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者通知,也是有效的通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