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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寻衅滋事案成功不批捕
发布日期:2018-12-28    作者:李会民律师

赵某寻衅滋事案成功不批捕
赵某寻衅滋事案件由阜阳市公安局某分局立案侦查,事发当日,赵某上班和老板及公司其他人去签施工合同,半路上,项目部反映有人挖路,大家遂一起去工地看看,公司老板和其他人与对方发生争执拉扯。阜阳市某公安局某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赵某等人立案,将其关押于阜阳市看守所。事发一个月后赵某的家属找到阜阳市李会民律师,要求聘请李会民律师为其家人辩护。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前往阜阳市看守所会见赵某某,向其了解案情,又向公安局的具办人了解案件情况,与具办警官沟通案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因该案正处于移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时,李律师抓住案件时机,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赵某未被批准逮捕,赵某在被看守所关押30多天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
李律师办案体会: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何时请律师合适,侦查阶段是否应该请律师,有的认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有可无,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大,所以放弃了在侦查阶段为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机会,实际上在侦查阶段,案件在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恰恰是案件办理的关键时期,律师早日介入,更便于了解案情,及时提出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的机会,律师越能及早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办案机关作出有效沟通,方能为当事人赢得更多取保机会,即便无法取保出来,也可以为后期的辩护掌握更大的主动权,为当事人争取到获得无罪、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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