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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方征信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接受卖方委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洪山法院予以调解结案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因买方征信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接受卖方委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洪山法院予以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原告郭女士与被告李某经过房产中介的居间介绍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自身名下位于洪山区金地·圣爱米伦的一套房屋卖给李某,买方帮卖方提前偿还贷款及申请贷款的形式购买该房屋。买方向卖方支付了100000元定金,后便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房,但在合同签订后3个多月,买方仍未取得银行的贷款审批,鉴于此,卖方找到本律师咨询:能否要求起诉解除合同?
在本律师查看双方的合同中一条款约定:买方如因政策原因导致银行不能审批贷款,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退回定金,双方互不追究。但对买方自身征信不能取得贷款未予约定。
故,本律师认为,买方属于违约,卖方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回。
后洪山法院对本案双方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合同,卖方退回买方50000元定金。洪山法院以(2018)鄂0111民初8451号调解书予以了确认。
办案小结:从该案可以看出,日益高涨的房价,吸引了诸多卖房人和买房人,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能(合同均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且合同均是网络下载,千篇一律),从而导致卖方或买方陷入,中介渔翁得利。
为此,基于本案告诫房屋买卖双方,买卖房屋最好聘请律师起草、审查合同,也可以双方共同委托律师全程办理房屋交易过户事宜,这远比托付房屋中介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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