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辉案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未起诉至法院即帮委托人取得房产
【基本案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及相关信息已做修改。)
2018年4月,张某(化名)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150万,首付款45万,2018年6月交房,张某签约当天付了首付款。2018年7月,因房价上涨,开发商迟迟不肯办理贷款事宜及备案手续,企图通过此种方式逼迫业主改为一次性付款,使业主支付不起,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张某遂委托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石文辉律师、常明律师代理本案。
【代理方案】
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深入分析案情后,确定代理思路,给出了代理方案。 建议通过诉前的方式解决本案,如不行再通过诉讼到法院,主张协助办理贷款、交付房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代理结果】
团队确定思路以后,第一时间前往银行贷款部门调查银行没有给委托人办理贷款的原因,核实是因被告方没有配合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所致,团队办案律师又到房管局申请涉案房屋的备案登记。
办理完涉案房屋的备案登记后,带着委托人到开发商处代表委托人进行谈判,说服开发商依据合同配合委托人办理贷款及交房等所有手续。
经我方律师多方努力后,开发商同意给委托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最终,我方律师陪同委托人前往开发商处办理贷款、交房事宜,本案未经诉讼圆满告结。
【律师建议】
在实践中,开发商为了达到单方面的恶意解除合同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遇此情况,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后,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律师可以通过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实务经验,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帮助委托人节省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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