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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8-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
  起因条件是必须存在现实危险(现实性)
  1.假想避险
  如果事实上不存在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危险,进行避险行为,属于假想避险。与假 想防卫的处理办法相同,假想避险,如果存在过失,就是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就是意外事件。
  2.特殊群体
  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面临自己职务、业务带来的危险时,不能进行紧 急避险。例如,消防队员面对火灾不能进行紧急避险。警察面临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犯罪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二)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紧迫性)
  紧迫性的标准:法益受到紧迫的危险,即危险已经产生但尚未消除。如果事前或事后避 险,属于避险不适时,处理办法与防卫不适时相同。
  (三)意思条件
  意思条件,是指行为人要具有避险意识,也即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是在为了挽救合法权益而进行避险。
  【注意】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偶然避险,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偶然起到了紧急避险的效果。
  例如,甲以毁坏财物的目的故意砸坏乙的汽车破璃,碰巧发现乙的小孩被锁在车里,小 孩濒临窒息,甲救出小孩。甲属于偶然避险,但是前面的行为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补充性条件
  补充性条件,是指避险手段只能是最后的补充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得已,意味着避险手段是化险为夷的唯一手段,别无他法。
  (五)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要求避险手段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法益衡量: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但是,在“等于”的情况下,不包括为了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
  【问题】能否通过牺牲他人来紧急避险?例如,甲乙在海上遇险,两人抱住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受一人重量。甲为了救自己,将乙推进海里。甲能否构成紧急避险?
  否定说的理由:第一,生命是无价的。第二,生命不能作为任何目的的手段。
  肯定说的理由:第一,牺牲一人比同归于尽好,值得肯定。第二,根据期待可能性原理, 即使甲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可以免责。①
  2.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避险过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典型真题】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 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4题)②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关于期待可能性原理,参见第九讲中期待可能性一节。
  ②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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