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8-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竞合
这是指一个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由于观察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例如,闯红灯撞死人的行为,从违反禁止闯红灯的角度看,是作为;从违反应当刹车的角度看,是不作为。结论:作为与不作为产生竞合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2.结合
有些罪名既不是作为犯,也不是不作为犯,而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例如,抗税罪,从不履行纳税义务来看是不作为,从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抗拒征税来看是作为。抗税罪便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提示】有人可能认为抗税罪也有纳税义务,也应属于真正不作为犯。问题是,刑法条文将暴力手段明确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就不能忽视这种行为。这种行为是本罪的必要特征。如果没有规定这种暴力行为,那么单纯的不纳税就属于逃税罪。逃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就在于有无暴力行为。
3.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的关系
【结论】作为犯与故意犯罪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作为犯与过失犯罪也没有必然的对 应关系,既存在作为的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也存在不作为的故意犯罪,例如,母亲故意不喂养婴儿,致使婴儿被活活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