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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宪法渊源
发布日期:2018-09-25    文章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其渊源不仅有成文宪法典,还有其他渊源,例如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是由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的。

  (一)成文宪法典

  成文宪法典是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其中,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与宪法一般条文的法律效力相同;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条文或事项且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

  (二)宪法性法律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当代中国也存在宪法性法律,如有关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我国也存在宪法惯例。宪法惯例的特征主要有三个:

  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

  2.它的内容涉及同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3.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不构成我国宪法部门的渊源。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能否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不仅取决于该国是否参与或认可,还取决于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内容是否与该国宪法规定的内容相关。

  【例16.3】下列关于宪法渊源及宪法典结构的表述哪些正确?

  A.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是由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决定的

  B.国际条约也属于当代中国的宪法部门的渊源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D.附则是宪法典的特别条款,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高于宪法典一般条款

  【答案】A、B、C.我国缔结、加入或者承认的国际条约与宪法条文有直接关联的,就可以成为当代中国宪法部门的渊源。比如,《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基本权利直接相关,而该公约我国已经加入,它是我国宪法部门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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