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铺拆迁可以补偿多收钱
对于可实施的征收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中应包含风险评估预测,针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的应急预案。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征收项目,在评估风险预警评价建议转化为可实施前,一律不予实施。 对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点项目,在制订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注意做好社会稳定性控制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市、区级人民z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别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以政府名义下发给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级人民z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及社会稳控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对于对群体性、突发性z事件处理失当,导致事态恶化,房屋拆迁纠纷告谁,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的; (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实施评估的; (四)对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点项目,未按照应急预案或化解方案开展工作的。
广州房屋拆迁需要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吗? 律师解答:2011年1月19日前需要,之后不需要,目前法律规定属于空缺状态,广州市增城区房屋拆迁,待完善。经营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地位,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装修价值补偿咨询,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已经成为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区别于被拆迁人的独立的当事人。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人往往在被拆迁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未与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在承租人缺席的情况下即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也往往会回避承租人的利益问题。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笔者认为承租人仍应向拆迁人主张权利。因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的义务主体是拆迁人。如果拆迁人避开承租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未涉及该部分款项,承租人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是可行的。如果拆迁人将该部分款项一并给付给被拆迁人以后,承租人还可以基于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拆迁人返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对房屋承租人因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未涉及,住改商补偿咨询,这就需要国z务院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因为房屋租赁存在的普遍性,已是房屋征收补偿中必然涉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