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金一万,利息高达两万四,法院:该给!
发布日期:2018-0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8年孙某向郭某借款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息2分。孙某到期未还,郭某年年催要无果。到2018月1月郭某忍不住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本金利息。十年利息算下来得有两万四。孙某认可上述事实,但提出借款利息超过本金数倍,不合理,要求予以减少。
法院审理后判决:利息合法,该给!
#杨律说法#
这事儿里面,有两个知识点:
1、合法的利息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24%以下法律肯定是保护的。本案虽然利息超过本金,但那是由于借款时间拖得过长造成的利息增长,合法有效。
2、时效保护问题。本案借款期限是一年,十年后才起诉。之所以没有时效争议,是因为“郭某年年催要”,每年造成时效中断重新起诉。但实际上从律师的角度讲,郭某早该起诉,因为如果催要没有适当的证据保留的话,如果对方不承认,可能导致无法认定。没有证据,很可能催要过也要当成没催要过。对方没诚意的情况下,拖过时效还不起诉,不算明智。
而且,欠钱的人一旦开始不履行承诺,真别指望他会在毁诺一次、两次、三次后自动履行承诺,年年催要也挺累的,还不如早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