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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发区法院(法官说法):冲动是魔鬼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句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还有一句话“同行是冤家”,如果恰好既是同行又是近邻,那关系就会变得微妙。

2016年下半年,乔某经营的网吧与周边网吧因为价格竞争等问题产生矛盾,对周边网吧老板心生怨恨。于是2017年上半年,乔某在网络上将自己的苦闷告诉了其前男友蔡某某,蔡某某一时冲动,跟乔某说“我帮你把他们家网吧烧了,给他们老板点警告!”乔某不但没有阻止,反而被怨恨冲昏了头,下定决心和蔡某某共同烧掉周边一家网吧。



说就说了,没想到,蔡某某还真的这么干了。经过对几家网吧进行踩点,2017年5月24日,蔡某某购买了汽油,在一网吧楼下犹豫再三后,最终还是点燃了早已准备好的装满汽油的塑料矿泉水瓶,通过二楼窗户扔进了网吧,导致网吧多台电脑损坏以及沙发被烧毁。案发后,蔡某某和乔某先后落网,一时的冲动终究要以担负法律责任作为代价。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某和乔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以放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正在审理中。(费磊)

作者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者:费磊;授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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