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言法律|职工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对不起不算工伤!
最近很多网友朋友在询问自己上下班途中骑车摔倒可不可以算成工伤,好吧小编承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的确容易使一些对法律不太了解的人产生误解,认为在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也算是工伤,其实不算的,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它为什么不算!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下列情况属于工伤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六条就容易让人产生上下班骑车摔伤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误解,理由是既然自己骑车也属于在上下班途中,那为什么受了伤就不能算工伤呢?小编告诉你是因为你缺少一个必要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对于对该第六条的具体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等的相关处理意见认为此处的“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则指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对于法律上对“交通事故”的理解。指的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指的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所以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了解了吧,自己上下班途中步行摔伤或者骑车摔伤根本就不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范围之内,因此也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啦。
不过呢虽然认定不了工伤,大家还是可以使用自己的社保卡进行报销的,也还好啦。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李某系第三人大麦地中心学校体育老师。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第三人大麦地中心学校放大星期假。2013年11月1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在事故中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14年10月21日人社局受理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2014年11月21日人社局作出2014年115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李某所发生的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后李某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维持决定,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于是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项规定所指的上下班途中,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理解。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当综合予以分析。首先合理时间应当从主观目的的正当性考虑,如果下班的目的是回家,只要是在回家的时空范围内,都应为合理时间;其次合理路线是必要的和正常的路线,如果职工既有单位临时休息的宿舍,又有其他经常居住地,则其下班的目的地就存在休息宿舍、经常居住地等多个选择,职工有权根据休息需要选择工作地与休息宿舍或者经常居住地等上下班合理路线。
在本案中,李某申请工伤认定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已陈述放假第一天因身体不适未能回家,以及放假第二天系回家(楚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作为用人单位的第三人大麦地中心学校亦认可其系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若查明李某的经常居住地在楚雄,则其下班目的明确,休息时间由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特殊规定或者个人正当事由决定,故对原告李某经常居住地和放假当天其未能回家正当事由的调查,关系到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范围。但被告州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对原告李某的经常居住地和放假当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复议程序中认可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为楚雄,但在本案庭审中又对此提出异议,故被告州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4年115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