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路滑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路滑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冬季即将过去,饱受寒风和大雪侵袭的我们也看到了春天的笑脸,不论什么天气,唯一没有变化的就是忙碌的脚步。在这个即将过去的冬季里,有人欢喜有人愁,我们祝愿欢喜的人永远快乐下去,同时我们也希望发愁的人尽快解决烦扰,以崭新的面容笑对春天的来临。
有人说,为什么会愁呢?在冬季大雪纷飞的日子里,人们忙碌的脚步从来没有停下来过,小王和往常一样,早晨六点从家洗漱后就骑上自己心爱的电动车踏上了工作之路,那一夜,雪下的很大,天气极其的寒冷,路上的雪几乎完全被冻住了,小王小心谨慎的前行,身边的汽车也是缓缓而行,小王担心摔倒于是下车推着电动车前行,不料刚走出几百米,小王随车而倒,立刻感觉钻心的疼痛感涌上心头,仔细一看脚踝出血,不能动弹,后经过检查得知脚踝骨折,于是,小王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认定结果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认定工伤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接下来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小王的伤如果要被认定为工伤,必须要符合以上情形之一,根据前述案件经过,我们很快可以排除第十五条规定,因为小王路上摔倒不符合第十五条任何一种情形。接下来可以排除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项,小王受伤也不符合这些情形,剩下的一项就是第(六)项了,小王是在上班的途中受伤,但根据第(六)项规定,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诚实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小王走路因路滑摔倒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最终人社部门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根据上述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假设一种情形的发生,假如小王是骑着自行车不小心摔伤,那么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结合本案例来说,小王是骑自行车在道路上受伤,那么有人会问自行车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车辆呢?同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此自行车同样是属于这里规定的车辆,因此,小王骑自行车摔倒毫无疑问应当属于交通事故,那有人又会问,既然属于交通事故能否构成工伤吗?接下来就是关键,因为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一个“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所以,小王骑自行车摔倒是属于意外事件,是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真是为小王感到同情,怎么样,是不是对工伤认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呢?所以大家以后还是要珍惜自己的身体吧,不是所有遭遇的不幸都能找到买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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