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能帮助他人的孩子安排上学,实为诈骗钱财被判刑--诈骗罪
一、案情简述
为了孩子上学的事,张XXXX操碎了心。一天,张XXXX和同事聊天说到此事时,同事称自己的外甥女李XXXX认识一个叫王XXXX的人,听说他特别有能力,可以找他试试看。孩子上学是大事,张XXXX便与王XXXX相约见面。
在沟通中,王XXXX表示自己可以打点关系,让学生如愿进入XXXX学校,但需要一笔打点费。于是,张XXXX便给了王XXXX5.3万元入学打点费。收钱时,王XXXX拍着胸脯说:“孩子入学肯定没问题。”随后,因孩子上学发愁的陆XXXX通过张XXXX认识了王XXXX,同样为孩子上学发愁的胡XXXX又通过陆XXXX认识了王XXXX。就这样,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王XXXX先后骗取了张XXXX、陆XXXX、胡XXXX共计16.2万元。
跟许多诈骗案的套路一样,王XXXX在骗取他人钱财后,根本无力帮被害人办事。被害人张XXXX、陆XXXX、胡XXXX遂报案,王XXXX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二、法院判决结果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XXXX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三、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X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XXX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XXXX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王XXXX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