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助他人成为在编教师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案【学习札记40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02(2014)参阅案例44号 徐某谎称能帮助他人成为在编教师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他人取得某种利益,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总第 33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