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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圈套诱人参赌,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6-05-11    作者:张洪强律师
设置圈套诱人参赌,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观点来源:黄艺等诈骗案  刑事审判参考(第451号)
裁判观点:从整个行为过程看,五被告人通过只赢不输的所谓赌博形式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赌博行为只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的手段,其不仅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而且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骗取特定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依赌博规则,认赌服输交付巨额钱财,应当属于一种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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