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收集捉奸证据具有必要性?
当然,在另一方有婚外情但又不能得到精神赔偿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
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其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优势,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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