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上海某某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收款货款359万元。
案情: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上海某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陆续给南京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供应的电机设备。截至2017年7月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人民币359万余元。 本律师接受A公司的委托,调查了B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现B公司有少量的执行记录,了解到 B公司正常经营。A公司的证据材料有合同,发票,有部分货物签收单,但没有对账单。我们仔细分析案件,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先和债务方法人电话沟通,通过电话录音确认了债务总额,获取了重要的关键证据。 在我与债务方法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债务方法人诚信意识不太好,一直答应付款就是不安排。我们只好在2017年8月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证据面前,B公司不得不妥协接受了法院的意见和我们调解,分三次付清我们A公司的所有货款。我们在调解书中约定,如B公司有一期延期付货款,B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并且我们可以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2017年12月,债务方B公司已经付清A公司所有的货款。 委托人对本案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