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景玉律师被廊坊市司法局正式聘任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110网律师
  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根据法律规定,廊坊市司法局正式聘任李景玉律师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监督,主要是对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等十一种情形有权启动监督程序。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拨打电话:0316-2185589,我们将立即删除。欢迎投稿实务文章至微信号:lijingyulvshi
地址:廊坊广阳区北凤道30号(永兴路与北凤道交叉口西北角)华夏铂宫写字楼2号楼506室
网址:www.ljylvshi.com
电话:0316-2185589/2365086
传真:0316-2185589
E-mail:lijingyu001@aliyun.com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请关注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李景玉律师微信号:lijingyu049885

联系电话:13832609876/18633609876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