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明星模仿秀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110网律师
  厦门某美容部在各大网络媒体平台中,通过使用“凤凰传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他人假冒的方式举办明星见面会,现场宣传推广其整形美容服务。2017年7月,厦门某美容部被一娱乐唱片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3万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凤凰传奇”组合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在传递艺术服务来源信息并在消费者购买决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而明星模仿秀是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通过精心包装打造,对明星的形、貌、声模仿,达到娱乐、提高知名度和商业利益,因此,明星模仿秀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被告虽然是采用了模仿者的图片和模仿秀活动,但其在网站和商业广告中却未使用“模仿秀”字样,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推销自己美容诊疗服务获得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基于艺名权的人格属性,其人身依附属性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来割裂,因此名誉权应属于艺人本人所有,作为艺人的经纪公司无权提出艺人名誉权方面的诉讼请求。
  最终,禅城法院判处被告厦门某美容部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包括微博在内的各大网络媒体平台上以涉案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并赔偿原告娱乐唱片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了原告娱乐唱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10月27日,被告厦门某美容部提起上诉。
  来源:禅城法院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虚假宣传|明星模仿秀的商业广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