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自己写吗?
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自己写吗?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设立公司前签订的合作协议,除了是否有效的问题外,还会牵涉较多内容信息,比如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双方的义务等。一旦协议不够完善或者不合法,恐怕出现争议时难以解决,找专业设立公司律师代写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高效便捷,而且花费也不会很高。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