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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学习札记39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
发布日期:2017-08-0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学习札记39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41
某公司等在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裁判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可它能危害身体健康的物质。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虽然其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但因其有害,应当将其确定为有毒有害物质,故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总第
33辑,法律出版社  2014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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