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销售产品标示记载内容不真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学习札记39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2号
发布日期:2017-07-2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销售产品标示记载内容不真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学习札记39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2
苏某某诉某超市等销售产品标示记载内容不真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裁判摘要】
产品标示为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销售者应确保产品标示内容的真实性,该内容为对消费者所负真实义务的最低标准。如因产品标示记载的内容不真实而导致消费者受损,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2期,总第32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