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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系列案例之一: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施压:山东某村因公路施工征收宅基地纠纷获满意补偿
发布日期:2017-07-27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该案发生在山东省某县某镇的某村,因某县政府实施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征收该村村民宅基地而引发的一起征地纠纷。
  委托人王ⅹⅹ、王ⅹⅹ、王ⅹⅹ、张ⅹⅹ、石ⅹⅹ系某县某镇某村的村民。2010年9月12日,某县县委及政府办公室印发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即某办发【2010】64号文件,决定征收公路用地界桩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述委托人的宅基地位于西祖公路的北侧,处于某县政府为实施二级公路网化工程项目征地的范围之内。当地政府最初承诺以500元/平米的征地标准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委托人认为该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其所获得的征地补偿无法满足其合理的住房需求,遂与征地拆迁部门产生了矛盾,并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互不退让,一度陷入了僵持。
  委托人为使自己的合法、合理诉求得到伸张,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聘请德凯律师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来解决他们与政府的征地纠纷,讨要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委托人通过网络看到德凯律师团队代理土地纠纷的专业背景和团队办案模式,随后便通过电话与德凯律师团队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并最终确立了初步委托代理的合作意向。
【维权方案】
  2012年7月28日,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德凯团队律师随即赶赴青岛某县的征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委托人的宅基地是否被依法征收以及相关征地文件及征地补偿方案等情况向国土资源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及征地拆迁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结合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对案情进行缜密的分析、论证之后,制定出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维权方案: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委托人的宅基地是否被依法征收为国有,有没有批准机关的征地批文;征地范围是否严格按照报批的范围进行的征收,有无私自扩大征地的范围;相关部门是否将该公路项目进行了规划、立项等,将直接关系到某县政府是否违法征地。
  德凯律师为依法查明上述事项,决定就被征土地的征地批文及所配套的一书四方案、该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部门发布的相关征地文件、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立项及国民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政府信息,向相关的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门,请求对上述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公开。
  2、提请行政复议
  通过德凯律师的调查,政府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未发布征地公告,未就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地范围、安置补偿方案,依法向被征收人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对此,德凯决定以“请求政府履行征地公告义务”为由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并前往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相关负责人当面递交了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
  德凯律师将上述两个方案分头并进,同时实施,在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相关程序启动后,拆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开始主动同委托人进行接触,就相关补偿事项进行沟通,态度也较此前温和了许多,当事人双方的谈判地位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委托人由被动逐渐转向主动,谈判形势开始朝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发展。
  随着相关程序的稳步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接触委托人的次数愈发频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也愈加强烈。双方通过多次沟通后,政府方面最终做出了让步,问题的解决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政府方面承诺将委托人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将石ⅹⅹ由原来的补偿价12万提高至22万元;张ⅹⅹ由16万提高至30万;王ⅹⅹ由8万提高至29万;王ⅹⅹ由8万提高至27万;王ⅹⅹ由13万提高至50万。这样的一个补偿标准远远超出了委托人通过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提高征地补偿的预期。至此,德凯律师的维权行动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赢得了委托人的一片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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