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维权,劳动者获赔一万元
案情回顾:莫某是某物业公司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莫某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4月份,双方因工作事情产生矛盾,该公司不再安排莫某工作,莫某气愤不已,却无可奈何。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咨询相关劳动争议问题。 律师行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公司未为莫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莫某表示不想再到该公司上班,于是,本律师协助莫某向该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随后,本律师代理莫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赔偿。 圆满结果:在仲裁委和律师的努力下,该公司迫于莫某提交的证据充分、提出的请求有理有据,在庭前与莫某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莫某一万元赔偿,了结该案。如今,莫某已获得赔偿款,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问题:为何员工主动辞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正是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