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4-05-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花朵、未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人们的忧虑,更成为困扰各级政法部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犯罪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很突出,并且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由此可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相应对策加以研究尤为重要。 笔者试图从青少年的犯罪成因、特点,谈点浅陋的看法,以供同仁商榷。
一、青少年的犯罪成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加之,见权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环境及不良文化影响。
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
1、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国家宣传媒体部门的决策失误,无论是中央电视还是地方媒体,大量引入港澳台电视,渲染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情市节, 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这些年来,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尤其是港台影视片、外国影视片)所渲染的色情、恐怖、暴力等等情节,这些文化糟粕中“黄色”书刊的毒害,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很多对青少年,经营性的书摊充斥校园周边,宣传的误导,使青少年中滋生了贪图享受,追求吃喝玩乐,导致有相同想法的青少年聚集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尤其是十五、六岁的学生可塑性强,处在危险年龄段,辨别和自控能力差,受社会阴暗面影响,欣赏哥儿们义气,受劣迹青少年的勾引,干坏事胆大妄为,事后又后悔莫及。
2、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管理的混乱,外来人口在当地犯罪现象的严重性,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近几年,除正当打工做生意外,也有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实施不法活动远离家乡,除自已作案外,还有一些人以做买卖、打临工为掩护教唆引诱青少年,由于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管理不细,抓得不实,使这些青少年游荡于社会,思想空虚,有强壮的身体却不愿意从事艰苦的劳动,致使有地不包,有田不种,尤其是在缺乏严格教育培养管理情况下,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一遇适宜土壤,就有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放任子女不良习惯和行为,使他养成任性、执拗、蛮横、粗野、放纵等畸型性格,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容易采取犯罪的手段。有的家长则是奉行“棍棒成材”的信条,导致子女离家出走、流浪在外,极易被社会不法分子拉下水。有的家长因其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沾染上不良习气,发展为违法犯罪。另外,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或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使他们饱受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 近期,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多(以上数据可以说明),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局部地区已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上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教育不当的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教育没到位的因素。但笔者认为,家庭教育不当和家庭结构异常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强调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尤其是对在校生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的根本性作用。家庭环境,尤其是家风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它虽然近于无形可切有很大的力量,能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上影响孩子。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长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家风。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很多家长都忽视了家庭教育,有的甚至出现“真空”现象。家长更多的时候,只在乎自己的工作或事业,很少关心自己的子女,缺乏情感教育和为人处事方面的教育,也缺乏彼此沟通。而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尤其是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逆反心理严重,表现为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倘若,这时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正确引导,有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李岚清同志指出:“家长必须了解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同时,他又指出:“家庭教育应当由经验教育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孩子怎样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这说明,在网络盛行时代,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家长,对现代的教育理念、家庭德育观念和人才观要有所了解,要转变育人观念。但是,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规律以及家庭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知之甚少,对孩子存在的心理问题更是不知所措。例如,越来越多的网络失踪案、甚至因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极为发达的网络时代,家庭教育的传统方式面临哪些挑战?作为一代处于社会剧烈变动时期的父母,如何适应现代社会做一名称职和合格的父母?很多时候,家长们通常忽略与孩子们在思想、情感上的交流,普遍存在所谓的“代沟”现象。父母“望子成龙”心切,但“育子成才”的能力又偏低,尤其在新兴的网络面前,多数家长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依然是传统的“打压模式”。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孩子们始终感到压抑,需要一个出口,于是网络便成为一个很好的宣泄渠道。而网络没有地域、时空、年龄、性别等方面的限制,孩子们容易沉迷进去而无法自拔。事实上,信息的流通,网络的普及,从实质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促进了家庭的民主,使两代人变得平等起来,关键是一直接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家长们,如何理解和适应这种“平等”。一个正常的家庭包含着公平、理解、平等、信任和超越,而非过去的权威、听从、规矩和控制。网络时代的父母如能放下家长的架子,改变传统的“简单而又粗暴”的教育方式,顺应时代的潮流,接受现代社会新的价值观念,更新知识,加强对孩子的人文关怀,则可以从思想根源上解决类似的网络失踪案和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教育人士分析,人的教育,尤其是在心理、性格、品德、求知欲、上进心等内在素质形成上,其四分之三来自家庭教育。马克思也说过:“法官的行业是法律,传教士的行业是宗教,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革命导师的教导十分深刻。作为家长,必须以教育子女为天职,否则就是不称职的家长。尽管孩子在入学后学校教育起着主导作用,但家庭德育仍然是经常起作用的重要因素。17世纪英国诗人乔治。格尔贝说:“一个父亲胜于一百个教师。”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里。”这都充分强调家长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而且,没有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有效配合,学校是不可能单独把孩子教育成才的。因为孩子的活动场所不仅仅在学校,还要在社会上、家庭里生活。所以,科学的、民主的、现代的家庭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家庭教育构成了我们整个教育大厦的基础。如果忽视家庭教育的结果,往往是毁掉了一个人通过教育得到全面发展的可能。但从教育的方法和技术上看,它是整个教育大厦最难也是最复杂的一个部分。然而正确地选择家庭教育的方式,巧妙地营造一个健康又向上的教育氛围,这并非一件易事。对家长来说,懂教育、会选择,那本身就意味着自己首先已受到必要的健康的教育。但是,很多家长对现代的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家教常识,至于孩子出现的个性心理反常等问题,更是束手无策。这在农村家长里头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作为家长,也要构筑“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国家在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方式是为应付课程,甚至教育者本人就是法盲,加之青少年自身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当前,教育理念的扭曲是学校教育的漏洞 .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教育理念扭曲的结果,也是整个东亚教育模式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共同具有和经历过的。比如,日本政府在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就把自60年代以来学校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概括为“教育荒废”,主要包括:儿童恶作剧导致的违法犯罪、自杀、逃学、行为不良、校内暴力、家庭暴力;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等(柳斌:《关于素质教育的思考》,载杨东平编《教育:我们有话要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1页)。这些情况在今天的中国教育中并不少见,而且很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
具体表现在:1、在今天的学校教育中,随着结构化的学科知识的不断膨胀和整体性知识的日益细化,考试变得越来越频繁,其内容变得越来越刁钻,同时评分标准也变得越来越呆板和机械。显然,如今的考试已经成为了教育的目的,它一方面完全扭曲了考试作为评价人的发展的一种客观而公正的手段的本来意义,更为严重的是,它正在逐渐侵蚀和伤害着教育理念本身。教育从理念上讲,应该是一种体现着人的生命创造的事业,它通过教师创造性的教和学生创造性的学来培养真正具有创新品质的人,并不断生成与人的生命同步发展的崭新文化。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听命于考试,学生听命于分数,教师和家长听命于升学,这些都在不知不觉中吞噬着教育的创新性本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不仅在基础教育中普遍存在,甚至已经蔓延到了高等教育中,直接影响了未来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性品质的培养。由于整日忙于应试或为考试而埋头学习,直接造成青少年出现了很多异常的生理现象。有一项心理测试的结果也表明,当前中学生心理素质的合格率仅有17%,也就是说,大多数中学生的心理素质是不完全合格的。心理障碍和人格偏离等心理疾病已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学生休学、辍学的主要原因。这些情况说明,应试教育导致了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的严重失调,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严重的甚至发展成犯罪行为。
2、教育爱的失落。所谓“教育爱”,是指教师对教育事业、学生和自我的尊重、关爱、信任与平等的态度。可以说,教育的本质决定了这一理念的无私性、无差别性和恒常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在现今的教育中,不尊重学生、抑制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关怀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例比比皆是。例如教师对学生的普遍不尊重、惩罚性作业、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等。也许夏丐尊先生在上世纪20年代所说的一段话至今仍然切中时弊:“学校教育到了现在,真是空虚极了。……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意 亚米契斯著,夏丐尊译:《爱的教育》“译者序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教育理念中“爱的失落”,反映到教育实践中,表现出权力观念的逐渐强化、控制的日益严格化等不良现象。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其人格构成是不完善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暴力倾向的增长,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成为很多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当学生所受到的各方面压力不能转化时,很容易形成逆反心理,由反家长、反老师到反社会主流的道德、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等。人民日报报道的发生在浙江的两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以血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教育理念中“爱的失落”的严重后果。一起发生在温州的桥头镇中学,两名学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同学乱刀砍死;另一起更令人震惊,金华市17岁的高二学生徐力因学习问题与母亲发生争吵,徐力一怒之下竟用榔头将母亲活活砸死!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暴力倾向如果发展到社会上,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集团犯罪。中国教育报《警惕:少年黑恶势力犯罪》(2001年6月3日第2版)一文提出,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我国少年“黑社会”犯罪已露端倪。据某法院统计,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少年犯罪占50%,这一比例,可以说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3、教育与生活的脱节。教育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社会实践之一,与生活有着天然而直接的源流关系。但是,自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迅速启动的现代化进程,使得现存教育中制度化的因素、非人文的因素进一步彰显。这种教育正像当年杜威指出的,“是非常专门化的、片面的和狭隘的。这种教育大体上只能投合人性的理智方面,投合我们研究、积累知识和掌握学术的愿望,而不是投合我们的制造、做、创造、生产的冲动和倾向”。(杜威:《学校与社会进步》,载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杭州大学教育系编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流派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第27页)特别是新技术革命和全球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现代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教育世界对此却反应迟钝,以至于进一步加深了与生活世界的隔阂。这也是与现实生活相互脱节的,与当代日趋个体化的学习方式也是格格不入的。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教育实践中学生很难学到生存的本领,高分低能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个别学生步入社会以后,因为自身的知识难以致用,不仅不能贡献于社会,还有可能因为缺乏生存能力,而被社会抛弃,从而寻求其他途径满足自身的需求。如果思想稍有偏差,便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4、义务教育的错位。自《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我国小学至初中阶段教育的性质就被明确规定为义务教育。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教育实践来看,义务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错位。首先,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单方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使孩子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一些学校和教师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却无一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名存实亡。免费性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然而在实践中,学费免了,杂费却是在以原来的十几倍、几十倍征收。在一些农村,甚至“乡镇统筹”中的收费项目也放到了学校。再次,义务教育的平等性难以落实。一是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城乡和两性之间,特别是农村女童,是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最少的弱势群体,尽管有各种援助计划,但整体效果甚微;二是学校资源的配置不平等,在物质资源和师资方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极大,其中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同一区域重点和非重点校之间的差异,为了进重点校,为了孩子接受好的教育,人们在拼权、拼钱,而那些既无权又无钱的民众的孩子只好上普通校,这与传统的等级制教育有惊人的相似;三是受教育过程的不平等,由于在个别教师的观念中,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致使学生的脸上始终贴着“好”与“坏”的标签,进而对学生的情感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
严格来说,由于上述原因,目前的义务教育更多地还是停留在应然状态或形式层面。也正是由于义务教育的错位,引发了对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侵害,才激活了个别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青少年自我控制力脆弱。
青少年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力差。他们在这一时期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积极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产生。
二、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类型及家庭的原因
从某市1999年以来办理的56起青少年犯罪案件看,青少年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好奇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
2、盲从 .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像这样的作案人占总数的20%还多。
3、攀比虚荣 . 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4、逆反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也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当敲响了警钟。
5、报复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
6、寻求刺激 .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如一名16岁的初中生,因受黄色书刊、录像的影响,采用暴力手段将一个7岁的幼女奸淫后又将其杀死灭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令人吃惊,发人深省。
当前,青少年犯罪一直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每一方面的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家庭原因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天然的教师。而大量的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具体表现为: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2、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3、父母管教方法粗暴,动辄打骂训斥,严重地挫伤了孩子的上进心,这些父母认定“棍棒底下出好人”的歪理,信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对待子女的态度简单粗暴,看到子女哪一方面不顺眼就拳脚相加。年仅20岁的王晓宇之所以杀害女大学生王晓菊,就是因为父母希望孩子出息太急,王晓宇不理解父母的心情,他常常夜不归宿,小偷小摸,成为当地派出所挂上号的“人物”。父母在别无办法的情况下选择了“不打不成才”的“教子经”,然而在父母的棍棒下,王晓宇不仅没有知错悔过之心,相反却以杀害女大学生的罪恶被司法机关枪决。
4、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有的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吵闹不休,有的把孩子当“出气筒”开口就骂,动手则打,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由于对子女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事业心,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从青少年犯罪家庭的状况看,下面五种家庭易导致青少年犯罪。 1、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 4.2 倍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 1/3 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倾向,部分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 好胜心理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点,也是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如果在这一时期给予健康的思想教育,就能使其向正确方向发展。当前,在放像厅、电视节目中,放映武打片甚多,他们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受封建“行帮”思想的影响,甘为哥们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视冒险亡命为“快乐”。将好胜心的满足,建立在暴力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又一因素。 3、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 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少数青少年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偷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黄色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剌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了性犯罪。 4、利已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5、道德水准失调,守法心理结构不健全 .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的心理结构,失去了起码的道德水准。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的人在失恋后,竟向女友脸上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
三、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四化”与“五点”
“四化”是1、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常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居多及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近几年来,青少年在抢劫、伤害、杀人等暴力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很高。仅抢劫犯罪就有五种方式:一是蒙面抢劫,二是施暴抢劫,三是持刀持棍抢劫,四是拦路抢劫,五是在光天化日下抢劫。 2、犯罪形式团伙化。 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峻,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型为主,他们中的人多为“哥儿们义气”重,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做文身标记,排位分,喝血酒,有预谋地进行团伙犯罪,这些犯罪团伙相对稳定,他们多是臭味相投,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十分猖獗,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远远超过了单个或一般的共同犯罪。 3、犯罪成员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一是成人化、智能化。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人们的交流增多,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二是暴力化。青少年犯罪往往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残暴,持刀拦路抢劫、入室抢劫、杀人、绑架勒索、劫持出租车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低龄化。以前,青少年犯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至18岁年龄段为多,而近几年,则以13至15岁年龄段为多,一些青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至14岁就已经能“小人作大案”了。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恶性犯罪屡屡出现,令人震惊。四、犯罪成份的高智化。目前大学生犯罪呈上升势头,令人担忧。
“五点” 是(1)贪婪性特点。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收入的差距,加之错误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导向,使一些青少年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陷入对物质利益的极端追求,甚至为达到目的依靠拳头,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1997年辽宁省丹东市发生的一起全国罕见的杀人骗赔案,居然是儿子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巨额赔款而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活活烧死的血腥惨案,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2)疯狂性特点。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某些青少年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容易走向歧途;且由于年轻人的逞强好胜,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体表现为:①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报复杀人;有的因邻里纠纷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②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③暴力强奸。 (3)团伙性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在押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犯罪占7.25%.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的属于一般性团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当前许多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许多大案、要案为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 (4)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不仅由轻微向严重化、简单向复杂化发展,而且其犯罪类型也呈现出由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例如,由过去的盗窃向抢劫方向发展,由简单的冲动冒险向有组织、有预谋方向发展等等。 (5)反复性特点。青少年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经过帮助教育,痛哭流涕,表示要改邪归正,表现出易于接受教育改造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例如,出狱以后,经其同伙一拉,又管不住自己,照样违法犯罪。有的青少年犯罪过去只是“一面手”,劳教后则变成“多面手”,重新犯罪。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达到15~20%,个别地区达到30%以上。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的犯罪严重得多。当前我国的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是重新犯罪分子所为。所以加强研究重新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此外,就少年犯罪而言,还具有突发性、连续性、传导性的特点。突发性之所以成为少年犯罪的特点,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化,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所谓连续性,是指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所谓传导性,青少年有强烈的模仿性,然而由于他们年龄幼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易感性强。这种传导性在团伙中犯罪表现的最为明显。在团伙中少年犯常以老带新,多面手带单面手,把自己违法犯罪的“技术”、“经验”传授给新伙伴。所以,有人比喻青少年犯罪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四、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至关重要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教育。 1 . 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的离异 .青少年渴望得到母爱和父爱。父母离异时,必须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父母离异的客观事实。帮助孩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同时,离异父母要多给孩子一份爱,要避免家庭阴影笼罩到孩子的身上,保证父母离异后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离异子女的心理健康应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的重视,要认真对待,加强防范。 2 . 要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卫生教育。 要创造良好的条件,让他们学习英雄人物,不要学“帮派义气”。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家长和教师必须注意榜样的作用,要给孩子和学生做出表率,要在耐心教育他们懂礼貌、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 . 要对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性教育 .对青年(中学生)要讲性解剖、性心理及性行为的课程。让他们了解性科学,用科学的性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引导他们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 积极开展道德、法制教育 . 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青少年的健康教育要多方位、多渠道地进行。家庭是子女成长和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社会苛求、简单粗暴、歧视讥讽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也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激起逆反心理。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启发、诱导、鼓励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五、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了解的分别只有24.7%和16.4%。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差,如果法制意识薄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据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由此来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让法律在青少年的头脑中扎根,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 预防与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预防:
1、构筑社会防线。现实需要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爱心,需要全社会支持“希望工程”,把那些失学、辍学、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长期关心、爱护;要加强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要举办青少年父母的法制学习班,对不完善家庭的子女和临近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要进一步关心和照料;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会上不要歧视,要做好帮教和安置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2、构筑学校防线。要通过培训和再教育等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是优秀的品德和法制观念;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帮助教育和关心,不能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要坚持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计划,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系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为此,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要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为其社会化形成奠定好早期基础。
另外对现已存在的问题属于哪个部门的,就由哪个部门解决。
1、公安机关应做好以下工作:(1)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猎枪从而非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2)会同综合治理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活动,对于引诱未成年人嫖娼的卖淫妇女要从重打击。对抢中小学生钱财、欺负小同学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3)要配合学校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安排法制课程,搞好专题教育。
2、文化出版部门、广播电视部门,一方面要和公安等部门一道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铲除“毒源”;另一方面在引进外来书刊和影视作品中也要采取慎重态度。对虽然有进步意义但渲染色情、暴力、教唆犯罪内容的要坚决杜绝,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要注重社会效益。
3、教育部门和所属中小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德育放在首位,德、智、体全面发展,解决好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功课过重的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武装青少年的头脑。(2)对中小学生存在的问题不能采取停课、推向社会的不负责任的办法,坚决制止以罚代教。学生之间发生较大的问题,如把人打伤要通过法制和学生家长来解决,决不允许发生学生自己找钱解决的这种渎职行为。(3)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抓智育的同时,规范德育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与智育一并考核验收,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或只重智不重德的错误育人倾向。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内还是在学校外,始终处于一种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讲道德、守纪律的氛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