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未来。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青少年被誉为“我辈岂是蓬篙人”的一代,思维活跃、意气风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也在逐渐增多,青少年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方式成人化、犯罪手段残忍化的趋势日益突出。同时青少年犯罪也是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了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的犯罪的上升势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未成年人阶段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18周岁。这种刑事责任年龄上的差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少年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因为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的确立所依据的应该是人的心智成熟程度,而在不同文化、地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少年的心智发育程度是有所差异的。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与其他国家也有所不同,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在我国还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因此对其内涵、外延有一些不同意见。我国刑法上所说的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比例逐步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一些新特点即呈现出“三高一低”的趋势:14周岁至18周岁年龄段犯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罪比例偏高;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故意犯罪的年龄偏低,潜在着巨大社会危害性。例如:2002年2月23日晚,四川省叙永县无业青少年王某等8人(8人案发时均不满16岁)对刘某进行抢劫,并不顾刘某的苦苦哀求,使用西瓜刀、自制长刀将刘某砍伤,同时抢走刘某身上仅有的5元现金。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势达八级伤残,神经轻度智能障碍。由此可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应策略加以研究是尤为重要的。笔者从青少年的犯罪成因及策略提出拙见,以供同仁商讨。
一、青少年的犯罪成因
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生理都正处于成长阶段,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正确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血气方刚、义气用事,做事又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具体来看,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 受人文环境及不良文化影响。
优秀的文化可以促人上进,而低级、庸俗的文化只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目前的文化市场,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凶杀、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内容。同时,各级电视传媒大量引入港澳台影视作品,其中不乏渲染暴力凶杀、淫秽色情的情节,这些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更有甚者,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将各种渲染色情、恐怖、暴力等情节的书刊杂志充斥在校园周边,使青少年滋生了贪图享受的思想。
(二)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在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等不良习惯应运而生。加之,坑蒙拐骗、唯利是图、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较大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三)受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对于子女要求不求实际,过于严格,导致子女觉得理想与现实中的反差过大从而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这样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用花言巧语拉下水。有的家长本身就存有不良恶习,只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对子女关爱太少,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沾染上不良习气,最终发展为犯罪。
(四)学校教育错位的影响。
学校本来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教师对教育事业、对学生应该是一种尊重、关爱、信任与平等的的态度。而在个别教师的观念中,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对学生的情感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样引发了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侵害,激活了个别青少年犯罪行为。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1、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2、构筑学校防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构筑法制防线。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孙文建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