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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个体工商户)
发布日期:2017-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账的,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2.个体工商户根据执行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所需材料

1.A06534资产负债表;
2.A06535应税所得表;
3.A06536留存利润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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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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