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日期:2004-08-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权益的维护者和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有着其他机关和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谈几点精浅看法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1、内部蛀虫蚕食突出表现为企业转轨改制、合并、撤销过程中,内部人员侵吞私分国有资产。一些企业经管财、物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利益金钱诱惑与外部人员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个人集体财产,或者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
2、外部蛀虫侵吞。企业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受贿导致国有资产被骗,致使损失无法挽回。在造成国资产流失的非法民事行政行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或受贿,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转给他人。
3、放弃诉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放弃起诉权:法制观念谈薄,不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如何行使起诉权缺乏常识性的法律,法规知识,甚至还认为打官司的费用过高,即使官司赢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有的判决不能全额执行,个别判决根本执行不了,但办案费用不能少,一些国有企业从节省办案经费考虑。
(2)放弃抗辩权,使国有资产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现实中,有的原告恶人先告状,滥用起诉权向法院提出以国有资产偿付为内容的无理诉讼请求,结果一些国有资产单位领导徇情徇私,怕得罪人,导致无人应诉,放弃了抗辩权。
(3)放弃申请权:挣不脱的人际关系网,错综复杂的人情瓜葛,使一些企业无奈之下放弃申请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检察机关监督国有资产流失,应注意的问题。
1、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对涉及国有资产的申诉案应优先及时办理,努力做到会抗,抗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检察机关应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挽回国家损失。
2、发现因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追赃挽损,堵塞漏洞,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检察机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采取的对策。
1、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惩处私分国有资产的力度,注意发挥罚金刑的作用,运用罚金刑使国家和被害人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使犯罪人在经济上受到惩治,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本,对遏制有关国有资产犯罪有很强针对性。
2、树立保护国有资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各地政法机关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相互合作,相互配合,严厉打击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犯罪。
3、建立公益诉讼,对于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提起诉讼,对于有的单位苦于执行费用过高,致使判决不能全额执行或根本执行不了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尝试帮助这些单位对个别判决行使申请权,并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不合理的执行费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保证国有资产在判决执行环节中不被流失。
4、严厉打击利用权力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国有资产,挪用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等典型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鉴于履行合同失职型渎职犯罪,要及时立案,坚决查处,稳、准、狠的予以打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