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减少代表审核
发布日期:2017-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
办理条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需要减少代表的所需材料
1、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减少代表申请书(须列明减少代表的理由和时间);
以上材料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2、代表的执业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
申请人报申请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予以审查;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
(二)审查
广东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对许可减少的代表收回其执业证书,同时办理注册手续;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三)送达
对许可减少的,告知申请人并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直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上申报,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构;
2、报送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作出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登记。
4、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法定期限 (6个月)
承诺期限:60天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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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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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0号发布、第84号修正、第104号修正、第131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