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与公司 、公司与个人借款、借贷行为
发布日期:2017-05-25    作者:110网律师
一、  公司与公司借款,借贷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经中间人介绍,向乙公司拆借120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借给甲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每月2%计算,借款期限为十个月,甲公司需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经营问题,贷款到期的时候,甲公司却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经多次催收无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并提供了借款协议、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原告乙公司与被告甲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二、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乙公司借款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那么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到底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业内人士介绍,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实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
公司可以向个人贷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贵公司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