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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五种模式
发布日期:2017-05-18    作者:单义律师
一,考察当代中国民主政治问题的理论出发点  民主政治对中国来说也并不是一种完全异质的政治形态,其理论也并不完全是外来的理论,从民主政治的一些构成要件来看,中国古代社会也有某种民主政治的因素,但论及真正制度形态上的民主政治和民主政治理论,在中国还是近百年来的事情。尽管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现代社会之演变已经走过了一百五十多年,中国的民主政治和民主政治理论也有了很大的扩展,甚至具有了自己的独特性形态,但是,如果参照西方民主政治和理论的大背景来看,中国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还处在非常不成熟的阶段。


我们用一百五十年的有限时间高度浓缩和吸纳了西方社会三千年的民主政制历史,其中存在着一个严重的历史政治逻辑的时间错位问题。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并不是唯一的政治机制,与其相关联的还有法治、宪政、共和等其他诸多方面的内容,现代性的民主也不是在古代就发育成熟的,甚至与法治、宪政、共和相比,民主是在与它们的互动之后逐渐趋于良性状态的。但是,中国百年来的民主政治实践和理论却没有人家那样一种历史的阶段性演变,我们的民主政治一上来就把西方后发的民主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把人民民主制、民主集中制等作为理论构建和制度实践的基础,与此相关的法治、宪政、共和反而处在了次要的位置,或至少与民主的关系并没有遵循西方那样一种历史的演变路径来加以展开和深化。


当然,这样说只是一种历史事实的勾勒,并不意味着这样做的道理是不对的,而是说我们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在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时,由于起点不同,所以必然会面临这些问题,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前提条件。我们思考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诸多理论形态,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种背景性的差异,由此才能理解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所以然。
  
从现代中国百年民主政治的逻辑进程来看,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性的问题,即两个共和国的民主制问题,一个是1911年创建的以国民党为主导力量的三民主义的第一共和国——“中华民国”,另一个是1949年成立的以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人民民主的第二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共和国和第二共和国,它们都把立国之基础建立在人民主权这样一种现代民主制的诉求之上,但是,由于中国问题的独特性,两个共和国之民主建国与西方诸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国在政治逻辑上是有很大的错位的。这个错位对中国当今及未来政治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从这个视角很难寻找到一条完全西方化的民主道路,因为我们的起点就与西方的民主政治不同,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彻底独特化的道路。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待中国民主政治的独特性,我认为寻求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结合,应该是思考中国当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出发点。
  
本文把当代中国民主政治问题的考察放在晚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时间节点上,我认为其中的实质性问题就是后全能主义时代(post-totalism)的制度转型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人民民主制的国家体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体制的关系问题,这是三十年中国政治改革的轴心。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1949年的中国之建国实际上是确立了两种民主制的统一,一种是人民民主制,另外一种是民主集中制,前者是人民民主制的国家体制,后者是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体制,这个统一用中国的宪法语言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党与国家的关系,表现在民主问题上就是民主集中制的党与人民民主制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在全能主义时代曾经被强制地统一在一起,在后全能主义时代,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人民民主制度的各种形式,诸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基层民主、乡村自治等,它们所遵循的政治逻辑就与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政治逻辑产生了分歧,甚至出现了重大的裂痕,如何平衡这两种民主制度的关系,就成为三十年中国后全能主义时代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到目前不但没有解决,甚至越来越具有攸关性的意义,成为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认为思考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理论,一定不要忘记它们背后所指向的,实际上都是如何处理人民民主制这样一种国家体制与民主集中制这样一种共产党体制之间的二元张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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