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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境遇中的政治价值
发布日期:2012-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主要范畴、实现路径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当代实践中才得以彰显其民族特色、获得其时代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集中体现为三大范畴: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这三大政治价值统摄着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与正义等政治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可以从培育先进政治文化、健全具体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运行实践、彰显政治价值评判这四方面加强建设。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政治价值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形成、发展的政治事务、政治现象对特定政治主体生存、发展、利益、幸福的肯定性价值,是在生产方式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形成、发展的关于政治社会和政治主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应然状态与评判准则。温家宝总理曾经在2007年3月指出:“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1]这些政治价值根生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现实功能。在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依凭这些规范性政治价值来消解与驱离政治的否定性价值,发掘与创造政治的肯定性价值,反思与评判现实政治生活,设计与追求理想政治社会,政治社会也由此获得发展的价值内驱力。但是,政治主体对特定政治价值的追求、践行以及政治价值本身都不能脱离特定社会历史条件所规定的时代界域和所提出的现实问题,不然,这种政治价值就会成为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那种仅存于彼岸世界的虚幻价值理想。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与正义等政治价值的研究可说是汗牛充栋,政治价值成为他们构建政治理论体系的中轴与核心,这可为我们研究、建设、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提供一些启示。但是,西方政治学学者大都否定政治价值的实践性、历史性、具体性,一些流派如新保守主义甚至把他们的政治价值理念及其实现模式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性模式,这就必然使西方语境中的政治价值及其实现脱离具体生动、多样异质的国家政治实践与民族实现路径。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才为人类评判现实政治、设计应然政治提供了科学的价值标准,从而指明了政治发展的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生成,则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提供了具体价值理念、实践原则与评判准则。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基本规定

  在当代中国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与时代界域中,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正义等具体政治价值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呼吸,其内在规定、主要范畴、实现路径才能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当代实践中彰显民族特色、获得时代规定,并进而生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大规律生发出的政治应该,因而是合规律性(“真”)和合目的性(“善”)的和谐统一(“美”),是政治真、政治善和政治美的内在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不仅仅只是一种为当代中国人民促发展、谋进步、求幸福的价值预设,而且本身就凸显着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实践中的主体向度,因而具有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双重内在规定,成为历史主体自觉行动、人民自觉实践、共产党自觉行动的实践规律所生发出来的政治应该,成为一种源出于“真”、寄寓于“真”、导引着“真”,归宿于“真”的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善”)的政治之“美”。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既继承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根本政治原则与政治价值理念,又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中展演出与时俱进的时代蕴涵与鲜活的民族特色。它超越了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原初语境,但又承继了马克思主义为最广大人民求生存、谋解放、促发展、寻幸福的最根本准则,并在当代中国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具体发展实践与丰厚、悠长的民族文化底蕴中萌芽、生成并成长。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作为当代中国发展实践中的政治文化的集中凝练而成为引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凸显政治主体实践创造、凝聚政治改革能量、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当代政治价值与时代精神展呈。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是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精神动力与价值理想。在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实践中,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所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已经成为设计最优宪政结构、构建具体制度体系、细化现实操作程序、谋划具体实现路径、勾画美好政治景观的精神动力与价值航标,并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执政理念和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理想。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三大范畴

  由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所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集中体现为三大范畴: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这三大政治价值统摄着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与正义等政治价值。这种统摄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摄其具体内涵。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这三大政治价值作为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主要执政理念,作为最广大人民实现自身发展、追寻自身幸福的价值理想,是对当代中国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政治领域的理论回应,它使人权、民主、自由、博爱、公平、正义等抽象政治价值具有适合我国发展实践主题、历史与现实国情和人民真切期盼的具体内容,因而成为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与正义等政治价值的共同理念。第二,统摄其实现路径。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历史来看,没有普世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民主、自由、博爱、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政治价值的具体实现路径,必须立基于具体的社会基本制度及其实践底板并内渗于其中,必须立基于多样异质的民族国家政治实践,才能获得动态的时代生命与民族特色,当前我们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及其发展道路,就是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理念的统摄与指导之下开辟的。这三大政治价值彰显出人权、民主、自由、博爱、公平、正义等抽象价值在当下中国的可行实现路径。第三,统摄其终极价值归宿。我们要实现、保障的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人权、民主、自由、博爱、公平、正义等所谓普世价值,而是经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共产主义价值理想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的终极价值归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个体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团体成为“真实的集体”,社会达致“自由人联合体”。这三方面的价值归宿当然蕴涵着人权、民主、自由、博爱、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但又超越了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所规定的“自由社会”,从而彰显着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性质与特色发展路向,追寻着人类社会的大同理想。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这三者之间有着相对的区隔,这体现在: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社会和谐是总体要求,以人为本是核心。正是这种强调重点的不同,才使三者在当代中国发展实践中,展呈各自的特质,发挥各自的功能,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不同的理念指导。同时,三者又互含互渗、互促互动,有着共同的实践本质、面临着共同的现实课题、追求着共同的价值取向。

  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而科学发展的理念则是当代中国的政治主体(人民是至高至大的政治主体,中国共产党是其价值代表)在解决发展难题的具体实践中的理论凝结,是‘在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集中体现”,[2]科学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的实现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科学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以人为本成为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评价标准与根本尺度。科学发展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也内蕴着和谐理念,内蕴着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并最终体现为每一个个体人的自由、全面、和谐的发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封建社会的太平盛世那样的社会,也不是资本主义的福利国家那样的社会,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3]“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4]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社会和谐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归宿是最广大人民,价值内容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并最终体现为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全面、和谐的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5]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把人民群众当作价值创造、价值享受的主体。这就要求必须把充分发挥人的实践创造精神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把人的生命存在的积极提升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把尊重人的尊严、权利作为发展的根本要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最高原则,以人为本成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贯彻“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最根本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路径

  从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相互作用的视角来看,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以政治实践为基础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由政治价值现实、政治价值意识、政治价值规范、政治价值评判等层面构成的层级体系与存在样式。政治主体通过政治价值不断指引人的政治实践,以价值判断标准、制度规范体系、现实操作程序、具体实现路径承载其对政治生活的价值指引,使一代又一代人所追求的特定政治价值不断诉诸现实、成为现实并内蕴于现实,从而以根植而又超越政治现实的方式不断引领政治社会的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至少具有以下四种路径。

  第一,培育先进政治文化。当代中国的先进政治文化是指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中形成的引领政治发展的政治心理倾向、政治情感态度、政治价值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要培育先进的政治文化,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活动,这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全国人民,以此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这三大政治价值转置为改造政治客体的根本价值动力与政治实践理念,渗透到政治主体的政治意识中并进而形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以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全体人民树立科学的政治价值理念,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其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内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及其在实践中的渗透,为全体社会成员在政治实践中辨识是非善恶、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规范,为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政治发展实践中促进和形成价值共识,并且不断增强全民族的向心力、创造力和凝聚力。

  第二,健全具体制度体系。政治制度是政治主体在政治理性与政治道德反思与评判下创造与设计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程序等构成的管理网络体系,这个体系旨在保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等政治价值的顺利实现。这个体系越完善,政治制度文明也就越发展。当前,体现我国社:会性质的根本宪政制度已经建立,当务之急是要建构与完善保障政治价值得以实现的具体制度体系,在政治制度的科学化、政治强力的制度化、政治权威的法治化、政治民主的程序化等方面把工作做实做细,为政治价值的物化实现,奠定制度体制基础。具体而言,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为实践理念与价值准则来指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系的改革、完善。

  第三,强化制度运行实践。政治价值引导、规范着政治行为并渗透在其中,它规制着政治权力机器并且界定着它的作用范围,使政治价值体系通过实践的延展而成为实然与物化形态的存在样式。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时代展演与政治文明的路径开辟既要体现政治价值的方向引领与深深渗透,更要以步骤程序、程式运作等现实操作程序保障、强化政治价值的实现,为此需要大力加强依法治权的实践化、直接民主的扩大化、政治信息的公开化、政治监督的群众化、权力制约的多元化、制度运作的科学化、程序运行的规范化等方面的制度与程序运行实践。

  第四,彰显政治价值评判。政治价值的实现与否,必须由价值主体运用其政治价值理念对具体、生动、丰富的政治现实进行评判,以反思政治价值理念的先进性、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实现路径的合宜性、政治行为的合法性。由此,要从这样几个环节入手,强化政治价值评判。首先,运用适合当代中国国情与人民的现实要求的价值理念主要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等政治价值评判政治现实、推动政治发展。其次,要确立人民尤其是普通民众的评判主体地位。人民是至高至大的价值主体,是政治生活与国家事务的最后决断者。由此,要以民意调查、听证会、传媒舆论、互联网、政治博客等为途径扩大评判主体范围、形成政治评判舆论。再次,科学认识、分析、评价具体制度、政治机构、运作形式等政治客体对各特定政治主体的具体价值。对当代世界政治文明中并没有阶级性的、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精巧政治形式,如治权分立的行政架构、协商民主的程序民主制度、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制等一切政治形式进行理性的价值评判,分析、发掘、吸收、利用它们的优长之处而为我所用,从而使人民能够驯服政治权力机器。




【作者简介】
田志文,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注释】
[1]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光明日报》2007年3月17日。
[2]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求是》2008年第7期。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4页。
[4]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5]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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