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跨年度休年假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
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那么,如果依法享有年休假却没有休,到了第二年,上一年的年休假是否就“清零”了呢?
如果没休年假,职工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年假可以跨年休。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需要,对于职工去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该安排职工在今年补休。
应休未休年假期间,享受三倍工资。
应休而未休年假,除了补休,还可以怎么补偿呢?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