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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成功翻转局面的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日期:2017-04-08    作者:王可红律师
 被上诉人朱永平先后借上诉人陈建峰三万余元,分别打两张借条:一份是2006年、一份是2010年,其中2010年的借条载明借款用途用于某公司招待。一审时被上诉人朱永平以2007年的一份“陈建锋结算单”作为证据,抗辩2006年的借款已经一并结算完毕;对于2010年的借条抗辩系职务借款……一审上诉人败诉。
   一审判决后上诉人陈建峰委托我代理上诉,我详细审查了那份结算单,觉得上诉还是有希望改变结果的,虽然我深知上诉维持的几率在百分之八九十以上,且该案没有新证据,但那份结算单上很详细的结算明细还是可以说明一定问题的(对律师来说 ,有时细节决定成败)。上诉庭审期间,我代理上诉人将上诉人的工作内容以及与某单位某个人的关系做了展开式说明和陈述,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把结算单的内容予以了强调,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机械性错误……
    最终,还是一级一个水平,二审法院法官很明智的认定了本案的事实:结算单仅是被上诉人代表某人对工程款的结算,不包括被上诉人个人债务的结算,完整的还原了本案的客观事实。虽然对2010年的一万余元借款仍然认定为职务借款,本律师认为无可厚非,毕竟借条上有借款用途的约定,我跟上诉人说了,可以据此判决再另行主张权利。
    众所周知,一审非常关键,一旦判决,上诉想改变结果非常难。但该案是本律师成功处理的上诉案件中的一个小案件,只是为了说明,律师的工作非常重要,专业律师的水平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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