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老人受伤也应获赔误工费
享受低保老人受伤也应获赔误工费 享受低保的陈某在为张某工作中受伤,张某以陈某是低保户且年满60周岁,不存在误工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35128.98元。
60岁的陈某是一名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老人,但是勤劳的他并不只依赖国家的帮扶,他种了田,平时还跟着村里人做小工。本村的张某办了一个木材加工厂,就雇用陈某为其捆扎木料。2013年12月14日,陈某切割不平整的木材时,因未站稳摔倒,被切割机割伤右手臂。后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9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张某认为,陈某是低保户且年满60周岁,不存在误工一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低保是国家对困难户的生活补助,陈某享受低保并不能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陈某虽年满60周岁,但根据其身体状况,能够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以此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存在相应的误工损失。陈某在为张某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于是判决张某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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