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七旬老人被撞 有工作误工费应赔
退休七旬老人被车撞伤,疗伤期间的误工费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要视情况而定。4月26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认定老人虽然退休又有退休工资,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还有新工作,误工费应该获得赔偿。
2016年1月18日早晨8时,70岁退休工人林某到其退休后的另外一家企业上班途中,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入住医院治疗32天,共花费医疗费12000元。林某出院后,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同意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但对误工费3100元坚决不予赔偿。李某认为,林某已经退休,有退休工资,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无奈,林某只好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对被告李某以案讲法,使被告认识到,如已退休或已超过退休年龄没有另外谋职或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主张误工费无法获得支持;对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有退休后提供有偿服务事实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收入减少的,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主张误工费的应当支持。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达成了互谅互让协议,由李某给付林某误工费2000元。
作者:汤阴县人民法院 王小勇 李云魁(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