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危险驾驶罪188mg成功取保、缓刑律师指导分析鼓楼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辩护技巧
【鼓楼区危险驾驶罪刑案】
成功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庄荣华律师指导分析
真实案情:
本案系一起标准的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系成年人,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认定送检的A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8. 7mg/lOOml,,当事人通过咨询和比较,最终选择委托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庄荣华全程辩护代理。
承办法官:李丽媛
审理结果:
法庭采纳刑事辩护律师意见,成功判处缓刑【拘役2个月十五天,缓刑6个月】。
刑事案件阶段:
1、庄荣华律师恳请法院征询被告人当地社会矫正中心出具帮教证明;
2、恳请法院认定被告人初犯、坦白,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罚金。
本案适用了刑事刑事速裁程序。
律师点评:
庄荣华律师与法院充分沟通,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利益,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
本在严重刑事案件的3个阶段,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发挥了自己的辩护水平,同时也凝聚大量的实际处理经验,为日后办理类似案件辩护提供更多扎实的办案技巧。庄荣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已经办理大量重大案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庭审的把握、辩护的方案都有特殊的经验。
一起的刑事案件被庄荣华律师成功辩护,核心的关键在于用最专业角度的律师意见,用最全面的量刑律师意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述案件均能反应本站刑事辩护律师尽职的表现以及高超的辩护技能,如您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需寻求专职资深刑事律师代理,可联系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苏刑初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
辩护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宁鼓检诉刑诉[20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危险驾驶罪。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7日0时10分许,被告人A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的小型面包车,沿本市虎踞北路高架由北向南行驶至盐仓桥广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A醉酒,后将其控制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A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8. 7mg/lOO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被告人A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A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A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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