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导鼓楼区成功离婚争取5岁男孩抚养权案例
成功争得子女抚养权【5岁男孩】 【鼓楼区离婚抚养权案】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丈夫外债高筑,起诉离婚、确认抚养权,诉讼之时孩子5岁、男孩。
审理结果:1、男方双方离婚;2、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
律师点评: 双方离婚纠纷诉讼至法院后,无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是唯一的争议焦点,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 调解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出很多女方优势抚养孩子的具体事实情况,而且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衣食住行皆为女方在照顾,孩子对于母亲的依赖程序高,加之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孩子过小,抚养权判令给女方,一方面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另一方面也利于保持抚养环境一致,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在诉讼尾声阶段,庄律师又提出男方可随时探视,一举调解成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1)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齐某,女,1978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男,1971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201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齐某诉被告金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鹿海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齐某与被告金某离婚。
二、双方所生儿子归原告齐某抚养,被告金某自离婚之日起每月底付给儿子生活费人民币1000元,金某可以随时探视儿子。
本案受理费预收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齐某承担(已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鹿海彬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见习书记员 蒋庆嫚
友情提醒:诉讼过程中能够签订调解协议,一定要求调解书或承办法官理解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领受后,使得法律文书已经全部生效,负有执行效力方可。
调解是一门学问,调解中有很多的技巧,凝聚了律师多年沉淀的法律技能,对方从不配合到配合,从小额利益的放弃到大额利益的放弃,中间需要律师从证据、法律关系、诉讼技巧等众多因素晓以大义,方可成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离婚,更争取了相应的抚养权、抚养费,另外债务也由男方独立承担,数项诉讼要求均得到满足,如您相同的离婚纠纷需要律师处理,可致电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咨询。
附: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导读:在离婚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根据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可以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在进行离婚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往往会比较激动。调解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情绪变化,适时的说出离婚的后果。并且尽量的安抚。
在进行调解时,律师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那么律师在调解的过程中应该怎么做呢?
(1)察颜观色,进退结合。
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言语和行为,律师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在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方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2)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
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也可以在律师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宣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在宣泄过程中,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理,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便一步之遥。但需注意把握宣泄的程度,不可把宣泄搞成无止无休的控诉,防止失去控制。
(3)用时间消磨掉当事人的积怨。
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这种不良刺激相互反馈、恶性循环的结果,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是把双方当事人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如让其各自回家,或分开在不同的场合,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4)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可以有两种震慑方式:
A、是严肃指出无理取闹的后果,让其明白并不是谁闹的凶谁就有理,闹过了头还物极必反,不会有好的结果;
B、是明确指出恶言恶语相向的违法性,对他人的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不冷静的当事人等等。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要时刻把解决当事人的纷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对当事人要亲切地接待、真诚地理解,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种真诚的情感会营造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这种无私敬业的精神也会赢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尊敬,从而有利于调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