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港邮轮母港C1泊位及联检大厅查验配套设施对外启用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港邮轮母港C1泊位及联检大厅查验配套设施对外启用的批复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15 1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青岛港邮轮母港C1泊位及联检大厅
查验配套设施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6〕28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验收青岛港邮轮母港C1泊位及联检大厅查验配套设施并批准对外启用的请示》(青政呈〔2016〕53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青岛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邮轮母港C1泊位及联检大厅查验配套设施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