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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3号文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09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3号文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16 18: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3号文件推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6〕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新形势下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由大向强跨越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必由之路,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精致农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力,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实现“三链重构”,加快发展“新六产”,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村产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努力打造农村经济发展“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树立“大农业”观念,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农业区域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增值收益,形成更加合理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鼓励各地依托资源禀赋和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拓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渠道,支持试点示范县、乡、村先行先试,探索推广各具特色的融合发展模式。


  ———坚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思维,拓展空间。着眼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瓶颈制约,以创新推动新旧动力转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集成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


  ———坚持城乡一体,产城融合。将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推动产业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同建”,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农民向社区集中,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


  ———坚持共建共享,让利于民。加快建立农户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展,新兴业态增加值占农村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比例达到80%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4.5∶1;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贡献率显著提高,构建起规模大、层次深、领域宽、业态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农业强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探索创新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一)促进农林牧渔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比例,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发展生态循环经济。按照“稳定粮食作物,提升经济作物,扩大饲料种植”的思路,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持续开展“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大力培育“名优特新”经济作物,提升设施蔬菜、设施园艺水平,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快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建设,适当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在50个县开展“粮改饲”试点,加快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抓好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大幅提高畜牧业占农业产值比重,打造高效生态循环畜牧业。积极发展林业经济,做大设施花卉产业,鼓励适宜地区种植油用牡丹、木本粮油等高效经济林作物,推广林菌、林药、林草、林菜、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加快“海上粮仓”建设,深耕海洋牧场,培强远洋渔业,积极拓展渔业发展空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二)加快农业“接二连三”。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落实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支持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深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加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和隆起带。开展精深加工与物流技术示范,打造高效产业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直销等。支持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和必要的标准化建设,在农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重要节点城市和城市消费终端,率先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先进冷链物流中心。支持优势产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市、县两级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深入实施“新农村现代网络工程”“智慧便利店进社区工程”“品牌农产品进超市工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鼓励推广农超、农企、农旅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立体化、复合式全产业链发展。(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物价局、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发挥其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推广产业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同建”模式,实现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及省级投资基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四)放大园区集聚效应。坚持用工业化、园区化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关联产业,着力打造生产技术先进、产业形态多元、功能丰富多样、旅游要素完备、综合效益突出的现代农业综合发展平台。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要依托,兼顾现代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园区等,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依托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研院校、现代农业科技企业等,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快发展多元化农村新型业态


  (一)实施精致农业提升工程。以生产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为目标,大力发展产业精深、产品精品、经营精准、技术精湛、服务精细、装备精良、景观精美、文化精粹的精致农业,探索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相结合的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特色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打造一批精致农业产业带和示范基地。推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打造精致农业发展先行区。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城市近郊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健全完善涵盖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或示范,推动实现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建设,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塑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创新商业模式,推进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符合电商行业及消费需求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规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电商企业帮带等方式,加强农村电商培训,提高农户经营网店能力。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县创建,发展一批特色电商镇、电商村。着力推动农产品上行,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推进供销社基层网点、村邮站、乡村农家店等改造为农村电商服务点,加快与快递企业、农村物流网络的共享衔接,打造工业品、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旅游纪念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叠加票务代购、手机充值、小额取现、家电维修等功能。(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三)打造齐鲁乡村旅游品牌。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休闲渔业、森林旅游和乡村旅游。大力培育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乡村博物馆、海洋牧场、畜牧体验牧场、葡萄酒庄园、森林康养、自驾游、开心农场、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精品民宿,推进旅游小镇建设,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全域化发展的市、县、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施原生态保护,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开发,恢复振兴地方特色传统工艺,重点引导泰山、蒙山、微山湖、东平湖、海岸线、齐长城、黄河、运河等周边向乡村旅游集聚区发展,形成多业态集聚的乡村旅游带和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实施乡村旅游创业创新创客工程,引导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就业创业,引导策划创意人员、艺术工作者、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集中发展形成创客基地。大力发展智慧乡村游,选择100个规模化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联通旅游推介网络平台,实现网上食宿预定、招商引资、售卖农产品,提高在线营销能力。(省旅游发展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负责)


  (四)开展“互联网+农业”行动。促进物联网、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加快发展“智慧农业”。重点在大宗农产品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和特色农产品种养区适度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范围,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种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精准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使用好农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开发农业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等技术,建设应用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积极推进“智慧林业”建设。搭建“智慧农机云平台”,实现对农机的智能调度和管理。(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村新兴服务业。顺应农村空心化、老龄化趋势,推进农村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大力发展生态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发展农村家政服务业,推广日间照料等服务模式。在健全居民医保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卫生模式转变,拉长预防、保健、咨询、养生等前端链条,促进医养结合。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善体育设施,发展适合农村农民的体育健身服务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众筹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共享经济,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四、积极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提高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对从事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菜、观光园、采摘园100亩左右,设施种植园50亩以上,种养结合1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进行重点扶持。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将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服务需求,通过全托管或订单托管等方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具备条件的向公司制企业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样板。推行家庭农场年报制度,健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发挥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逐级建立政府优先扶持目录,推进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探索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加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通过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价值链提升、供应链管理,提升融合发展的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复合式发展,拓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经营渠道。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合同、贷款担保等方式,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上市融资。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集群集聚发展。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子企业,全程参与农业生产服务。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逐步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开放包容的现代市场经营主体。(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在病虫害防控、产品质量监管、土壤环境监测、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方面搞好服务。支持国有商贸、供销、邮政、交通、烟草、粮油、金融等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点和职能,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鼓励开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资供销、农机作业、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共享收益的有机统一。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抓好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制定公益性服务指导目录和服务标准,推广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探索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机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烟草专卖局、省畜牧兽医局、省民政厅等负责)


  (五)突出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以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支持县级供销社依托农资公司等组建农业服务公司,统筹推进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形成整体优势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合力。健全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连锁超市等流通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大力推进“农超对接”等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实现“以销定产、以销定量”。实施“供销社+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县级电子商务平台全覆盖,打造“前台多样化、中台模块化、后台一体化”的山东供销电商发展模式,以信息和资本联结织成现代流通“一张网”,通过互联网整合农业生产、购销、加工、仓储物流、金融、社会化服务等,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省供销社牵头负责)


  (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进入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行业,设立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冷链物流等新型经营业态,进入农业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等行业。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农业装备、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领域,鼓励外资连锁超市与农企进行产销对接,进行定制化种植养殖。(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健全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一)发展多元合作方式。以产业链为利益联结基点,完善“1+N”等多种产业化经营形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之间交叉渗透。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并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通过劳动力、资金、土地等方式入股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建立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村集体企业、门店房、构筑物及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探索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二)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鼓励工商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到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通过捐赠、入股、结对帮扶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用于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原则上一次性流转面积不超过1万亩。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推广全省统一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探索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负面清单制度。(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局等负责)


  (四)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完善全省征信系统,有效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审判机关、中小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拓展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面。探索将专业的信用服务有机嵌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农村经营主体特点、契合金融机构需求的评级(分)标准,并将评级(分)结果纳入征信数据库,建立信用评级(分)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增强农村契约意识,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对失信租赁农地企业通过“信用山东”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着力构建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


  (一)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山东省农业互联互通工程,有效实现农业、金融、信息、物流等产业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入推进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充分用好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向县(市、区)覆盖延伸,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支撑服务体系。推进“云农业科技园”建设,加快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模式,为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线上线下农技咨询、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农机服务推介及农村金融等公共服务。积极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打造农村领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加强行政指导,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延伸服务触角,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布设县域分支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动涉农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增强其创新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好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逐步推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探索设立涉农互助型保险组织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在“三农”领域投放资金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探索发展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选择更多有优势或影响大的农林牧渔产品进行中远期交易试点。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林权、大型农机具、畜禽活体、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根据国家安排,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奶业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蜂业保险等新型险种,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大型农机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稳步扩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创新体系团队建设,完善首席专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动机制,实施“万名科技人员下乡”行动,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加大对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支持各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范围。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深入实施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改造提升中低产田,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农村机耕道建设,全面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灌区末端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变电站和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完善以新型城镇为中心,覆盖建制村、农村新型社区和较大自然村的公路网络,因地制宜推进“户户通”工程中农村公路与村内道路的连通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加快推进农村通信基站建设和光缆进村、有线电视入户工程。坚持用标准化的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功能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全面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加快完善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快完善乡村旅游的交通标识、停车场、游客集散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五)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扎实推进省内扶贫协作,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通过经济强市、强县与脱贫任务重的市、县结对帮扶,开展产业扶贫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七、切实强化工作高效推进机制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力度。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现行国家政策框架内,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农业信贷担保、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提供积极保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二)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指导试点示范县、乡、村,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示范带动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健全工作责任分工,细化政策举措,建立责任落实、跟踪评价、监督考核、激励奖惩和工作推进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范围广、部门多,要加强资源整合,推动政策集聚,定期会商重大事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打印纠错关闭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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