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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7-01-06 13:4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6〕293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设置匝道收费站9处:盐窝、利津北、滨州东、滨城北、滨州西、惠民、惠民西、济阳东、济北开发区。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打印纠错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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