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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盗窃案成功不予逮捕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
孙新律师
案情介绍:邯郸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拖欠犯罪嫌疑人高某工资,经高某催要后仍然不给。后高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分三次窃取公司总经理赵某现金,后赵某在调取监控后发现并报案。高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高某的作案经过,认为本案受害人有错在先,并且高某其窃取本意是要债,和一般的盗窃有着区别,遂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本案看法,并在案件报送检察院后,和检察院批捕科积极交流,后检察院认为情节较轻,对高某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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