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能清偿为根据确定担保人的责任是合理的吗?
即使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根据确定担保人的责任是合理的,但责任的分担也不合理。因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各自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偿部分1/3的责任,如果三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债权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部分承担1/3的责任,而另外2/3应得到赔偿。但是,按照本条解释,债权人只能得到 1/3的赔偿。因为,确定这种责任的根据是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既然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再让其承担1/3的责任将是毫无意义,实际上是让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过错承担责任,而按照担保法中的责任分配原理,债务人的过错只能由担保人承担。所以,本条的解释明确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