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把钱买了保险还会被强制执行吗?
“老赖”机关算尽,竟以买保险的方式逃避债务,藏匿在保险公司126万终被法院扣划!
浙江省湖州“老赖”沈某欠着别人的货款不还,官司败诉后同样和法官玩“捉迷藏”。
对于法院上门执行,沈某能拖则拖,拖不过就躲,躲不过就另立账户,把资产转移到亲戚名下,大大增加执行难度。不过,执行法官未放弃对沈某财产的查找。经多方辗转,法官查询到沈某分别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买了34万、78万、14万三份现金价值126万元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均为沈某。
沈某花126万元给自己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但这并没给他换来“保险”。2015年3月份,浙江省高院专门就“老赖”名下保险产品的执行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明确当案件被执行人(老赖)为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法院均可执行其保险产品。有了这柄“执行利剑”,像沈某这样,把126万元巨资用来给自己买保险的,也无法藏匿财产,逃避不了法院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