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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执行人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强制执行吗?
发布日期:2016-12-02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养老金不得被擅自查封、扣押和冻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人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挪作他用。所以法院执行人员也不能采取查封、扣划和冻结强制执行张某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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