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处罚不服可以复议或行政诉讼
小张酒后无德,醉酒后与他人为琐事发生纠纷,警察出面处理,他借酒撒泼,狠踹警官几脚,在被约束至酒醒后,处以治安拘留五天。但小张不服,认为自己酒醉了,踹没踹自己也记不得了,仅凭警察自说自话不行,就是踹了,也没有什么后果,拘留五天,也太重了吧。问怎么办?
律师解答:法律为保障警察执行行为顺利进行,对于妨碍阻挠警察履行执法职务行为的课以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敬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醉酒的人是应当负法律责任的,从表现上讲,小张踹正执行职务的警察,应受相应的处罚。
但从理论上讲,“有权利必有监督,有责任必有救济”。小张违法受罚,责无旁贷。但如果不服,即如小张说的,处罚的过重,如何处理?也就是救济纠正问题。《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此,小张可以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情况下,处罚文书上会注明),就警方的处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人的处警机关应当提供处罚的事实和依据,由其复议机关依法纠正或维持,或由法院来依法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