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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13-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复议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此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老师回复: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并不因原告的起诉而停止执行。

这是因为:第一,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责,而行使管理具有连续性;第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在法律上具有执行力。行政诉讼是要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但究竟是否合法要由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才能清楚。因此,在诉讼期间不能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是,《行政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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